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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逆转时光的幸福1(第1页)

1、

人类世界的新鲜事真多,今天是个男皇帝,明儿居然冒出个女皇帝来。

妖类世界可没什么新鲜事,顶多是东边的蛇妖群灭了,西边又生了个妩媚漂亮的小花妖。

蚩离君不在,我夜瞳猫妖,横扫五山无敌手!所有妖怪见了掉头跑,每天窝在家里闲得蛋痛,总想找点事做。听说南山有神鸟毕方名红羽,身手甚是了得,砍了和我喝过酒的白山兄弟。大伙儿回来这般那般一说,言词里皆是鸟比猫强,勾起我不服输的心态,便打包鱼干,千里迢迢跑去南山,找毕方鸟单挑去了。

毕方鸟会喷火,就像网游里的法师,发怒起来烧几个山头都不带眨眼,比范围法术还广。

我作为类似刺客的近战职业,皮薄敏高,越近越能发挥威力,给克制得死死的。

再扣掉神鸟隐藏职业,高级门派发放神装的属性加成,操作者因失恋被打扰,超水准爆发怒火等因素,加加减减算下来……这一战,我输得很惨。

尾巴冒着烟,全身的毛给烧焦了大半,耳朵糊了,骨头断了七八根,爪子折了,拼着最后的气力,从火海逃生,打回原形,倒在路边再也动弹不了。妖力一时半会没法复原,别说偷鸡摸狗,就连老鼠都没法抓。

“肚子好饿……”我饿得都有点弥留的幻觉了,脑海里浮现的都是烤鸡、烧鱼、羊肉片还有熏肉干。对所有妖族而言,饥饿的痛苦比礼义廉耻高。我左右回望,发现周围没认识的妖怪,不怕被大家看到丢脸,就狠下心肠,丢下自尊,效仿普通的小猫,忍着断骨火烧疼痛,挣扎着起身,往前走了两步,睁大水汪汪的大眼睛,对着周围提着鱼干跑过的人群,尽可能娇嗲嗲地叫了声:“喵——”

“哪来的赖皮猫?”路过的衣着光鲜公子,嫌恶地用扇掩鼻,往后退了两步。

提着咸鱼经过的大娘,往旁边闪了闪,嘀咕:“什么丑八怪?”

不懂事的孩童拎着石块,尖叫着围上来:“看!有好玩的!”

他们的母亲在后面提醒:“别弄脏了手,待会要用饭的。”

我不管人身还是猫身,都长得漂亮,几时见过这阵势?幸好身手虽迟钝,本能犹在,忍痛转身跑了几步,钻去墙角狗洞里,直到天黑才敢出来。明亮的月光下,我舔了半天皮毛,去平静湖边,临水对镜一照,差点把自己吓了一跳,水里那个大小眼歪耳朵没皮毛的丑八怪是谁啊?!

人情冷暖,没毛的猫是没人养的。

叽叽喳喳的老鼠,结队从我面前穿过。

我有心要抓,奈何身子痛得没法去追。

老鼠们也不肯乖乖洗干净跳到我嘴边来。

我饿得大概快死了……

迷迷糊糊中,湖边起了阵阵涟漪,草丛中有阵阵悉索声,一根棍子往我身上戳了戳,见我没动,又用力地戳了戳,我不耐烦地抖抖耳朵,抬头望去。月色里站着个衣着褴褛,脚踏破鞋,背着背篓,脸上缠着大块灰布的乞丐,浑身都破旧得不成样子,只有那双眼睛,在黑暗中明晃晃的漂亮。

他见我还活着,便放下棍子,走过来,拾起丢进背篓。又用葫芦装了点水,一瘸一拐地走进深山的破庙里,生了堆火,架上个破口的瓦罐,烧起水来。

我听说中原南边,有吃猫的坏人。但我现在所处的洛阳,地处中原,除饥荒年份外,还没有这种混蛋,这乞丐八成是饿疯了,见肉就想吃。结果堂堂黑山之主,没死在毕方鸟手上,倒死在乞丐腹中,简直荒唐笑话!早知如此,我就不应该脑残,随便去找毕方这种克我的神鸟挑战。

天下没有后悔药。

猫死前都要离开故里,不让熟人看见。洛阳风景秀丽,也算是好归属。

只是天下好鱼还没吃遍,让我死得有些懊悔。

乞丐烧开了水,从贴身小布包里找出些花椒和盐,放进去调味,待沸腾后,盛出半碗,尝尝味道,然后丢了几块干净的破布进去洗,我看得莫名其妙,猫煮破布的味道好吃吗?

“乖乖的,不要动,”他绑住我四肢,找出把小剃刀,三下五除二,把我身上烧焦的毛统统剃掉,用放至半温的盐水清洗伤口,盐入伤口,痛得我声声惨叫,要不是没妖力,四肢被绑,非得挠他个满头花不可。痛得我眼泪都快出来后,他总算放开我的爪子,从背篓里拿出点草药,捣碎后涂上我的患处,清凉的感觉,压住火燎的痛楚,让我心里舒服了许多。他再用布条把伤口绑上,然后拍拍我的脑袋说,“小猫咪,坚强点。”

肉到手不吃,倒给肉治伤?此人定是个傻的。

我悬着的心瞬间松了下来,好奇地打量这个傻瓜乞丐。

他见我精神好转,拿出水和窝头,分了一小半给我吃,窝头的味道比肉差远了,粗糙难以下咽,为了活命,我硬着头皮啃,死命往肚子里塞。可惜作为妖怪,我的食量比普通猫大多了,吃完小半个窝头,我就咽着口水,死死盯着他手上细嚼慢咽才吃了两口的窝头,用睁不开的右眼给他抛媚眼,做暗示。

傻瓜乞丐读懂了我的暗示,乖乖地把剩下的窝头送上门来,自己的肚子倒是叫了两声。

我对他的识情知趣很满意,决定留在他身边养伤。

至于报恩?有我这种貌美如花,强大彪悍的妖怪呆在他身边,将来还不一口吃了他,就是报恩!还想要什么好处?

2、

人类很畏惧妖怪,发现妖怪出没,懦弱的掉头就跑,厉害的上前砍杀。

我不确定傻瓜乞丐的精神承受能力,在养伤期间,没敢暴露自己的身份。只是坐在他的竹篓里,悄悄地观察他的一举一动。

傻瓜名叫苏仲景,瘦弱文静,他每天早上都在辰时起床,用树枝在沙盘上写写画画。我那时还不识字,看不太懂,只觉得他嘴里念叨着些莫名其妙的经文,有些神叨。约莫写了大半个时辰,市集开门,傻瓜乞丐就会拄着拐杖,带上斗笠,带上我,磕磕绊绊地走去北市的角落,支个小摊子,摆上笔纸,替人读书信写书信。

苏仲景的声音很好听,丝丝柔柔,就好像最动听的摇篮曲。我喜欢在他的读书声中入睡,可是这样的机会很少。因为在北市摆摊写信的读书人不少,竞争很激烈,虽然他的字写得挺端正,态度也很温和,可是找他写信的人很少,对他丢石头的小孩却很多,大闺女小媳妇见了他更是调头走。每天下来只有实在给不起钱的人家,吝啬地给几个铜板,让他帮忙读读家书或是写几个字,他也不在意。唯独写字摊旁边卖窝头的大娘,心地善良,如果见他一天下来接不到生意,总是会塞个窝头给他回家填肚子。他则免费帮大娘三年前派去守边关的儿子写信念信。

人类是贪小便宜的种族。明明价格便宜,服务态度好,为什么生意不好?

我琢磨了许久,觉得问题出在他的容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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