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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第1页)

不过是狼群而已,早在来草原前,她就知道会有遇到狼的危险了。不需要害怕。舒瑾城这样告诉自己。

回过头,赤松已在不远处垒起了简单的灶台,黄铜壶冒出白烟。

“我们不往前走吗?”舒瑾城坐下问。他们已经偏离了前往村寨的路线,今晚只能碰运气,找牧民的帐篷借宿一晚。

“不急,牧民逐水草而居,跟着这条河一定能找到他们的定居点。”男人往烧开的壶里投入黑色的茶饼,看着茶色蔓延开来,道:“而且一场恶战后本就该休息,喝一杯热茶。”

舒瑾城看了一眼赤松,他垂目望着火光,一副专注的模样,丝毫看不出就是这个男人,刚刚在几分钟内猎杀了四匹狼。

赤松从自己的豹皮黑裘上解下木碗,将一碗滚烫的热茶注入碗中递给舒瑾城,道:“先喝茶。”

舒瑾城接过木碗,安静地喝了一口茶,才问道:“你从小跟着马队经商,也是过着这种危险的生活吗?”

赤松笑笑,道:“我们人多,狼群不敢过来。狼也知道欺软怕硬。”

看舒瑾城似乎对马队很感兴趣,赤松也有意识分散她的注意力:“马帮的生活其实很简单,无非是爬雪山,过草原。起队时往往是初秋,到目的地时大雪能积几尺厚。

马帮是不带帐篷的,每一个驮脚娃都露天而眠,那时候我年纪小,望着雪山和星星,满脑子里全是妖魔鬼怪的故事。”

舒瑾城抬头望向漫天繁星,想象了一下那样的场景,不禁神往:“这是我们汉地人无法想象的浪漫。”

“也不全是浪漫。”男人看着舒瑾城,深琥珀色的眼睛闪着微光,就像星河全然映入了他的眼睛:“蕃地高寒,人烟稀少,积雪没过脚踝的时候,驮脚娃也只能卧雪而眠。最冷的时候,每天早上我的眼睫毛和头发都结满了冰。”

舒瑾城侧头望去,赤松的睫毛密而长,很能够想象上面结了冰凌子的模样,或许和他淡漠的眸子更相宜。可是那个时候,他并不是一个像现在这样强壮的男人,而是一个小男孩。

“有时候实在冻得受不了了,就滚到一头牦牛身边抱着,祈祷第二天起来它没有把自己压死。”男人讲起这些的时候,语气里竟然还有怀念的感觉。

“那该有多难熬?”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在寒冷的高原上虔诚的祈祷,然后以视死如归的心情抱着一头牦牛入睡,这竟然成了他口中的趣事。

自己七八岁的时候在做什么呢?在荡秋千,被奶妈抱着看堂会,在糊着碧绿纱窗的屋子里听大哥讲故事,被大哥逼着写大字。虽然往后再回想那些幸福的日子只觉得诛心,但比起赤松,她的童年简直是天堂。

可那个人这样回答:“忍着忍着,总有一天就习惯了。”

他又说:“内地的商人总说木喀驮脚娃是不怕冷的,其实不过是自小忍习惯了罢了。”

玫瑰垃圾桶里躺

玫瑰垃圾桶里躺

“如果不是那次遇到狼群,我也不会在牧民家里遇见天授唱诗人,发现《梵岭天王传》这样一部伟大的史诗。”舒瑾城道,“所以在人类学调查里,运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当然,自身也要做好准备,才能迎接机遇。”

悉雪萍若有所思,在笔记本上奋笔疾书。舒瑾城又回答了几个人的问题。

忽然,舒瑾城眼角瞥到一束鲜红欲滴的玫瑰花在所有人目光的注视下靠近第一排座位,被送到了张泽园的手里。

拿花的那人她认识,是张泽园的仆役,专门替他跑腿办事,从前还瞒着她鞍前马后的伺候过张泽园养在外面的女人。

张泽园接过花,含笑的目光透过透明玻璃镜片看向她。舒瑾城冷淡地移开目光,抢先道:“提问环节结束,我再次感谢各位拨冗前来。”

“舒小姐请稍等。”

张泽园忽地在众目睽睽中站起来,捧着那束刺眼的玫瑰走向舒瑾城。他记得舒瑾城在柏林的院子里总盛放着各色玫瑰,这种代表浪漫的花朵绝不会出错。

身后的闪光灯亮成一片,张泽园款款走来,订制的昂贵衣物显得他更加清俊挺拔,实在是一副翩翩佳公子的模样。

他把我当什么人了?

舒瑾城冷清的眼睛沾上怒火,她似乎已经看到了明天报纸的版面,不是关于梵岭天王,不是关于木喀文化,而只是关于张泽园献给她一捧该死的花!

届时大家都会猜测,民国第一公子和这个女教师的关系,张泽园是不是要出手追求,甚至歪曲她获得教职的原因。

舒瑾城很想扭头就走,或者把花扣在张泽园脑袋上,但理智让她面无表情地停留在原地。因为这些行为只会让小报更加发散思维而已。

与其做出多余的动作,还不如接过花束,当张泽园是个普通的听众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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